在整治行动中,联合执勤人员发现有不少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在未划设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有的紧挨着停车泊位另外成排违停,有的占用盲道违法停放,扰乱停放秩序,且严重影响行人安全通行。执勤人员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现场拖移处理并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