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钟广莲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八所)字第3210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海路西侧花苑小区,土地面积为6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南至东海路西十九巷,西至刘玉兰,北至城镇住宅用地。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