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1日,你们与我行签订编号为461900781202103200002号的《“e贷通”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向我行申请“e贷通”个人循环贷款,额度金额30万元,以你们名下海口市金贸区A6-1区华锦苑B103房提供抵押担保发放最高额抵押贷款人民币30万元。
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合同第8条约定,我行宣布上述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9年11月29日。请在到期日前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共计人民币166069.34元。其中,贷款本金141289.99元,贷款利息9659元,贷款罚息13075.10元,利息复利1218.68元以及罚息复利826.57元,全部利息合计24779.35元,贷款本息合计元(暂计至2019年11月25日,具体还款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数据计算为准具体金额以还款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9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