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部调查、核实,该编号房屋自2000年起一直经营小商店、早餐店,期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直至2006年6月29日出租给海口琼山国兴佳文杂货商行后才办理营业执照。我部对该宗编号房屋认定为自改铺面,自改铺面面积为194.24m2,经营期限自2000年至2016年2月。现对上述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部提出,逾期我部将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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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