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儋州市体育中心“一场两馆”项目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拟依法收回儋州吉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儋州市那大中心大道开发区东北侧地段(美扶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拆除你名下位于那大中心大道开发区东北侧地段(美扶开发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儋房权证那大字第06171号)并予以补偿。
因我局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告知你于五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办理相关手续或申请听证。如逾期不办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将补偿款提存至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号儋房权证那大字第06171号)。特此公告。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麦小芳;电话:23883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