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强调,要按照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明确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
《意见》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出八项主要任务。
一是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是国务院部门要参照试点做法,结合本部门主要职责,确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的其他领域,于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三是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
四是基层政府要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五是基层政府要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六是基层政府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让办事服务更透明,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七是基层政府要健全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机制。
八是基层政府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