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单位)在我公路用地内违法设置的单立柱广告牌已被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代履行予以拆除。请海南省司法厅、海南言丰广告有限公司等权属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原件)到本机关认领被拆除的单立柱广告牌。逾期未领取的,本机关将按遗弃物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林志雄 联系电话:0898--68953809
特此公告
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稽查一大队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