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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直播要带上责任
  ■ 张淳艺

  由中国消费者协会3月31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对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两点问题反馈较多。(3月31日《央视新闻》)

  2019年,电商直播发展迅速,仅“双11”淘宝直播就引导成交额近200亿元。京东、拼多多等各大电商平台也纷纷推出直播带货模式。不过,火爆的背后也有隐忧。一些网友抱怨,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选购的商品,有不少是虚假宣传的伪劣产品。

  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产品打开销路。不过,网络直播并非法律盲区,宣传推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带货直播是一种广告行为,主播往往身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角色。《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相应罚款;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有的主播经营网店,同时具备经营者身份,还应为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在现实中,直播翻车常有,追责处理却不常有,从而助长了带货主播的侥幸心理,导致其夸大其词,吸引眼球。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直播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厘清直播电商的责任义务,加大监管力度,才能督促其诚信规范经营。

  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由于行业特殊性,带货主播身份的界定存在争议,也影响责任认定。此外,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选择投诉,折射出维权信心不足。

  对此,一方面应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热忱。同时,各级消协组织应积极履行消费监督公益性职责,充分运用消费公益诉讼,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倒逼带货主播珍惜羽毛,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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