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出“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的原则,《规定》明确总投资在1000万(含)以下和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直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初步设计、概算两个环节审批,纯设备购置类项目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审批。
新修订的《规定》以项目投资控制及优化项目推进流程为主线,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工作职能主体的职责进行调整与细化,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环节中的具体职责与分工,全力理顺了各部门的管理关系。
新修订《规定》将于今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9月7日公布的《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