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法规,是保证交通安全的基本前提,适用于社会每一分子。本是维护交通法规的执法者,反而成为交通法规的破坏者,该交警的行为影响实在恶劣。其固然带有侥幸心理,自以为可以逃避惩罚,但更多的是特权心理在作祟,缺少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严惩此类越界行为,既需要社会力量的监督,也需要从规范权力做起。
(图/闵汝明 文/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