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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9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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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外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如何让更多民间力量参与河湖治理保护
提高公众参与度
让河湖水长清岸常绿

  ■ 本报记者 孙慧 特约记者 邹小和

  河湖是大自然的瑰宝,是全社会的共同财产,河湖的生态健康与每个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有保护、爱护河湖的义务和责任。

  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实现河湖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局面?11月28日,在我省“绿水行动”河湖治理高峰论坛上,来自省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干部共同围绕该话题建言献策。

  民间力量是河湖保护“先锋军”

  从2016年开始,我国水利部提出实施河长制,不少省份在实施河长制过程中吸纳了民间力量参与。省水务厅二级巡视员秦艾斌介绍,海南是率先实施河长制的省份之一,从2017年开始实施河长制至今,海南涌现出一大批民间河长湖长和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为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来说,我省的河湖管护公众参与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秦艾斌介绍,我省各市县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如海口市设立了“民间河长”,定期巡河;三亚繁星义工社定期开展三亚河河道打捞环保公益活动。但目前我省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程度不算很高,参与的形式和渠道也还需进一步多样化。

  河海大学河长制研究与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鞠茂森认为,公众是河湖利益的相关者,政府应当让老百姓参与河湖治理与管理,而且不能仅仅是面上参与、点上参与,应当是全过程参与。从对河湖的摸底调查、问题整改、治理方案,政府都应当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参与河湖管护的参与感、责任感、获得感。

  鞠茂森介绍,不仅仅是海南,在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民间力量参与河湖保护管理。“民间河长”“河小青”、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充当起河湖管护的“眼睛”,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破坏、侵占河湖的违法行为。

  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河湖管护

  东方市河长制办公室顾问冯明祥认为,政府要号召更多的民间力量参与河湖管护,一是需要把河湖管护政策宣传到位,二是需要策划河湖清理保护的行动,比如东方市近年来进社区、到企业、入学校宣传政策,并定期组织企业、学校到河湖进行垃圾清理、除杂草等行动。现在,东方市设立了“企业河段长”“村民河长”,号召大家爱护、呵护身边的河流。

  有嘉宾提出要让公众知晓河流,才能爱护河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副所长莫凌认为,河湖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要设立公示河湖信息的平台,把河湖的水体作用、功能、问题、治理方案都公开,让公众知晓,才能对河湖进行监督保护。

  莫凌还建议,政府要建立、畅通公众的监督、投诉渠道,比如可以在12345市民热线设置各市县河长制办公室的转接功能,此外可出台河湖管理办法,规范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工作,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程文认为,河湖管理办法可包括水环境污染、水环境治理、河湖界线划定等内容,并要在管理办法中公布公众监督举报途径,明确举报监督的标准,对于有利于河湖全局性生态的举报监督,应当给予相对额度的奖励资金,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河湖管护。

  (本报海口11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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