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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出台系列外汇管理政策
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 (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谭廷超)海南日报记者11月3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获悉,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定义,首次提出其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内容,更易于市场主体理解。

  《通知》鼓励在海南注册经营的银行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和国际贸易发展特点,优化金融服务,为在海南注册的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通知》明确银行应遵守“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在交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不存在涉嫌构造或利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或转移资金等异常交易情况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赋予银行更多的审单自主权。

  《通知》要求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根据政策,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持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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