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澳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996年,为配合你司进行资产评审,以便对外合作招商引资,我市给你司颁发通国用[1996]字第685号土地证,面积2293000平方米。因在颁发该证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及缴纳土地价款,且该土地证已超出《协议书》约定的6个月有效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撤销并收回你司的通国用[1996]字第685号土地证。
如有陈述与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地址:五指山市河北东路7号,电话:0898-86622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