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海南一中民破字第1-124号
本院审理的海南省沙老钛矿破产还债一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6 条、第97条、98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4月7日裁定终结海南省沙老钛矿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