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民终250号民事判决、本院(2017)琼01民初46号民事判决和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万基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海南万基威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东营镇“云海花都”小区(预售许可证号:[2016]海房预字0128号) 1号楼201、203、301、 304、 501、 901、1003、 1101、 1103 房,4号楼201、202、203、303、304、 403、404、 504、 603、 604、704、804、 903、904、1003、 1004、 1103、1104房,5号楼101、102、201、202、 203、204、 304、 306、 402、403、404、406、502、504、602、 604、605、 606、702、802、 804、902、 904、 1002、1102、 1103、 1104、 1106 房。因被执行人海南万基威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特此公告。本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 邮编:570206 联系人:唐平 联系电话:0898-36660513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