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516号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执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浅、珠海澳娱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邓浅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65号祇园公寓楼二15号楼五层C503房(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4097号)、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逸仙路266号6#商铺(粤房地证字第C6093860号)、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逸仙路266号5#商铺(粤房地证字第C6093859号)。现本院拟对上述房产予以处置,如对该涉案房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联系方式:马法官 0898-36790614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