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2018)琼0106执1129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已将海南京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琼山籍国用(2002) 字第26-0014号土地证项下的197907. 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过户给海南加诚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决定注销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26-0014 号土地证项下的197907.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