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南辽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对被申请人海口南州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根据该院指定,由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刘晰、陆霍、李娜娜、谢媛、胡小玲、刘赟组成清算组,刘晰担任清算组组长,依法负责对被申请人的强制清算工作。现清算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一、海口南州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海口南州贸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三、清算组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7号华润大厦B座19层1910-1918室;联系人:胡小玲,联系电话:15289807837;刘赟,联系电话:18689988176。特此公告!
海口南州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