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转让方)与许宗议(身份证460103198505101859)(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截至2020年5月31日海南海王房地产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详见下表)及其从属之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该9户企业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请借款人及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责任。
单位:元/美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008室
许宗议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