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轻居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经济特区堃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南品冠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禾寓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未按照《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10个工作日内补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2、处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的罚款。现公告如下:
一、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5号华润中心一期办公楼13A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综法罚决字L2[2021]第ZJ1号)。
二、海南轻居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56号北京大厦19E,《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综法罚决字L2[2021]第ZJ2号)。
三、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4层A房,《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综法罚决字L2[2021]第ZJ3号)。
四、海南经济特区堃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港澳发展大厦21A1,《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综法罚决字L2[2021]第ZJ4号)。
五、海南品冠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8A,《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综法罚决字L2[2021]第ZJ5号)。
六、上海禾寓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56号北京大厦14-F房,《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综法罚决字L2[2021]第ZJ6号)。
因你公司地址已变更,我局无法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