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中漆厂(香港)有限公司同意我局有偿收回位于文昌市清澜开发区文清大道林坡地段,土地证号为文国用(2005)第W0302254号、文国用(2005)第W0302255号,面积分别为28.906亩和6.5亩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我局决定公告注销该2宗土地使用权,如与该公司有债权债务人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登记,逾期则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并注销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