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冠全珍实业有限公司(简亚庆):
我方与你方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你方承诺短期投资开发废木料加工板材项目,产品木板已出卖,但至今未搬迁。你方未经我方同意把厂房改造,自2021年8月至11月起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又未搬迁,已严重违约,影响我方清理场地招商引资开发45亩厂地项目。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我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无异议,则视为你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请你方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将你方租赁厂地恢复原状并交还我方,并与我方联系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如你方未按上述期限提出异议,完成恢复厂地原状及交接事宜,则视为你方同意由我方自行对厂地上放置的设备、板材、废木料等进行处理,且你方已放弃其他合同[2021年3月15日(补充协议)]权利。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元策13389850119
通知单位:海南金安钴业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