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资规龙华〔2022〕46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面积分别为47.3平方米、30.07平方米、30.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别确权给吉兴雅苑621房业主何清、504和604房业主徐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的面积为107.44平方米(上述3户业主合计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通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8日
(联系人:伍女士,联系电话:6851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