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5民初6603号
广州市顺山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童诉唐太山、广州市顺山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21〕琼0105民初 66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5时在海口市秀英人民法院永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