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众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陈震宇与贵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琼0105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判令贵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震宇退还装修款1097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陈震宇已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琼0105执【547】号(下称“本案”)。现陈震宇已与海南鲁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5民初3113号民事判决项下陈震宇对贵司所享有的债权(亦即在本案中陈震宇对贵司所享有的债权)以及陈震宇在本案所享有的全部诉讼权利转让给海南鲁海置业有限公司。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立即向海南鲁海置业有限公司全面履行上述付款及相关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陈震宇
债权受让人:海南鲁海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祥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