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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海口3月29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黄巾巾)3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潘海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潘海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潘海文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在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及周边地区二十余年,形成了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树立组织权威,维护组织利益,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余起,欺压群众,称霸一方,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潘海文通过非法手段上任永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国家公款及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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