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琼0106执374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明喜与被执行人吴先圣、吴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6执374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查封被执行人吴丽霞(身份证号:460100197504145127)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C16-2、C16-4、C16-5地块道客和悦坊小区10#楼507号房,为期三年。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