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阳润置业有限公司及李阳: 2019年10月16日,你司与我博养村委会签订了海口火车站附近169.41亩集体建设留用地及262.88亩1、2号地块的两份《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但你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已造成违约。我村委会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2022年4月26日向你司及李阳发出《催告函》,要求你司及李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承担相应费用、并履行投资、出资等义务,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但此后仍不见你司及李阳有履约合同行为。我村委会现特别告知你司及李阳:上述两份《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正式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司及李阳承担。同时,我博养村委会还将保留追究你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告知。 告知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博养村民委员会
二0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