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各股东:
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天津励志精诚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主要条件如下:
1.转让对象(股权受让方):天津励志精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BRF89X24,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与二纬路交口远望资产管理咨询公司院内1号楼第201室,法定代表人为郑支建;2.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3.付款期限: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我司收款账户;4.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及费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15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由受让方承担;5.出资义务的转让:我方负有的对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300万元注册资本出资义务自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后全部转由受让方承担,我司将出资义务转移给受让方,视为我司已经履行完毕对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6.股东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自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正式成立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止,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在远望通信(海南)有限公司不能足额清偿且需股东承担债务之时,由原股东海南省元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金瑞云喜企业管理中心以及股权受让方,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债务。
以上是我公司转让股权的主要条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贵公司征求意见。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我司收件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与二纬路交口远望资产管理咨询公司院内302室,联系人:郑支建,联系电话:15022159518),答复中应明确是否同意本次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明确是否同意按上述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或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贵司同意转让。若贵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贵司的收购条件需符合上述同等条件,即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数量、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及受让股权后所承担的义务等均相同。如贵方及其他股东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请自行商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特此函达。
中国远望通信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