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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整理/本报记者 陈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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