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在我行的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已逾期。现发出催收公告,限以下借款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行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清收。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数据截止2022年8月底)。联系电话:66150120,661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