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挂〔2023〕007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A06-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宗地净地情况。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A06-01地块,土地面积为7625.82平方米(合11.44亩),地下空间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面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地下空间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二)主要规划指标。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A06-01地块规划情况详见下表:
出让宗地内地下车位的20%作为社会停车,具体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2〕816号文规划条件执行。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5751.86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5751.86万元人民币,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
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三)本次挂牌宗地用于建设区域总部项目。(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五)该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及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要求执行。同时,该宗地拟建项目应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要求实行绿色低碳建设,具体生态低碳指标详见该宗地产业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所附的“海口江东新区地块生态低碳指标”和“设计导则”。(六)竞得土地后1个月内,土地竞得人应完成项目推进专班或专业推进团队的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团队应在海口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并派驻至少一名专职高级项目经理。(七)该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得设置独立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具体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执行。(八)为促进项目按照约定时间开工,项目应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照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规划和审批部门要求完成建筑概念性比选方案初稿编制送审。(九)根据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提供的准入协议,项目达产/投入使用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1.37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项目达产/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1.71亿元人民币(年亩产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契税以及其他以企业正常经营为目的缴纳的各类税种);项目达产/投入使用之日起,五年累计的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年亩产营业收入不低于4385万元)。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十)项目建成后,计容面积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非自持部分建筑5年承诺期届满且履约评价达标后,方可转让。(十一)土地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土地竞得人应出具相应股东会议决议承诺该事项,在签订本宗地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时提交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并向当地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报备。(十二)土地竞得人自持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未经属地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转让。经同意转让的,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十三)江东新区CBD采用集中供冷,项目建设需按照《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区域集中供冷管理办法》(海江东局规发〔2021〕1号)、《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区域集中供冷(热)用户接入技术导则》(海江东局〔2021〕427号)执行。
(十四)土地竞得人在摘地后10日内,按照《海口市江东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化建议》完成地块四周围挡工作。(十五)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动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竣工6个月内投入使用。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十六)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十七)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2.申请人拟成立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申请人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其他相关文件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三)竞买申请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全线上”流程网上交易,即交易项目登记、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核、挂牌报价和网上竞价环节都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至2023年3月13日16:0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四)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6:00(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入账时间为准)。(五)资格确认。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3月5日9:00至2023年3月15日12:00。
五、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3月5日9:00至2023年3月15日16:00。
六、风险提示:浏览器请使用IE11,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其他风险提示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七、咨询方式:(一)交易业务咨询。联 系 人:黄先生 李女士 陈女士。联系电话:0898-68531700。查询网址:http://zw.hainan.gov.cn/ggzy/、http://lr.hainan.gov.cn、http://lr.hainan.gov.cn:9002/。(二)CA证书办理咨询。办理机构:海南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地址:海口市国贸大厦c座b栋一楼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三亚市政务服务中心16、17号窗口。咨询电话:0898-66668096、66664947。证书驱动下载网址:www.hndca.com。(三)数字证书绑定咨询。办理机构: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办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咨询电话:0898-65236087。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具体事宜,可查看网上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办理及绑定指南》。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