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有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核实,该宗地原权属文益伍,位于石碌镇国营红林农场职工宿舍区,面积:120.0平方米,用途:城镇住宅,2001年3月2日文益伍依法将该宗地转让给张恩有,张恩有已按规定完税,当时仅在原土地证书附记备注转移权利人信息,未换发土地使用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因联系不到文益伍,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给予张恩有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昌江黎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局202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