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恢32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2022〕琼01湛仲字第261号调解书、决定书及本院恢复执行函,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省金属材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琼01湛仲字第261号调解书、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将被执行人海南省金属材料公司所持有的海南高速(证券代码:000886,证券账户号码:0800016376,证件号码:4600001004723)900000.00股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折价人民币550000元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用于抵偿被执行人海南省金属材料公司欠付申请执行人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司550000元借款。如对上述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