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琼01执10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中和美业科技有限公司、汤艳榕、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和润祥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栋涵、西藏中和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崔学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查封被执行人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保税区39300.2㎡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7786.64㎡房屋建筑物,以及乐东县尖峰镇龙沐湾开发区31048.01㎡土地使用权及地上3353.25㎡办公楼。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联系人:符法官、曹助理。联系方式:0898-66753852、66756327。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