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杨泽梅持有的两宗地《建房用地证明书》[编号:〔1981〕第127号]和《东方县八所镇居民住宅施工临时许可证》[编号: ]土地权属调查事宜。宗地一、二均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福民南路5巷1号,土地面积均为300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地块一的四至:东至杨泽梅,南至八米路,西至福民路,北至陈家东。地块二的四至:东至王禹钻,南至八米路,西至杨泽梅,北至陈家东。现杨泽梅申请将上述两宗地合并为一宗地,该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福民南路5巷1号,土地面积6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王禹钻,南至八米路,西至福民路,北至陈家东。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杨泽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