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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法院发放
首笔执行悬赏金80万元

  本报海口7月4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蔡莉 邓一丹)7月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一名提供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的举报人发放执行悬赏金80万元。据悉,这是龙华区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也是近年来海南法院公开发放的首笔大额执行悬赏金。

  2018年,海南某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资金来源,向该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陈某将320万元借给某科技公司,借期两年。后陈某向该公司如约支付320万元,但后续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陈某多次联系公司催要借款,都未能得到确切答复。

  陈某无奈遂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龙华区法院于2020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海南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之后,该科技公司依旧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正当案件苦于没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陈某从执行法官处得知执行悬赏措施,即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遂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诺按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20%的比例支付悬赏金。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龙华区法院予以准许。

  悬赏公告发出后一段时间,龙华区法院便收到了举报人邮寄的财产线索。收到线索后,龙华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400万元,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并告知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第三人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案款40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笔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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