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海南日报》的“海南家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已将公章、合同章作废并重新办理带防伪编码的新印章,并向有关机关备案,我司声明,自登报之日起以上印章作废”声明,我司特澄清如下:
自2021年10月起,我司与海南家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并负责海南家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合同章等章照保管,且公章、合同章一直在正常使用中,不存在遗失、作废的情形,对于海南家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单方作废声明,我司不予认可。
特予以澄清。
青旅文化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