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3年07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1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秀英区药谷片区(永庄村)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调查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药谷片区(永庄村)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活品位,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激发城市活力,按照海口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海口市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4月19日将海口市秀英区药谷片区(永庄村)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具体详见《关于将永庄村等6个项目列为海口市2023年度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海住建改〔2023〕54号)。经研究决定,我区需对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房屋、附属物及构筑物开展征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调查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秀英区药谷片区(永庄村)城市更新项目。二、项目范围:(一)北至药谷二横路,南至椰海大道,东至永椰路,西至长天路,本次城市更新范围主要为永庄村行政区划范围。(二)其他涉及海口市秀英区药谷片区(永庄村)城市更新项目的区域,依照项目总体规划,具体范围以资规部门红线权属为准。三、调查单位:海口市秀英区药谷片区(永庄村)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四、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现场调查工作组的调查工作,如实填写调查表格,及时向现场调查工作组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不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不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的,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依法严处:(一)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擅自进行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析产、抵押。(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五)在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抢种。(六)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六、本通告抄送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特此通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4版:本省新闻综合
   第005版:“营”在自贸港 “画”说新海南——优化营商环境专刊
   第006版:民生新闻
   第007版:深读·海南
   第008版:万宁观察
   第009版:新海垦
   第010版:文件
   第011版:奋楫自贸港 企业立潮头——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观察·特刊
   第012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3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4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5版:广告
   第016版:文旅周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秀英区药谷片区(永庄村)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调查通告
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博鳌海鸭湖颐园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五指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资讯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