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为做好我司承建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项目的债务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与陵水黎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债权申报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二、申报登记需要提供:(一)债权人主体资格文件:1.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文件,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2.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二)债权证明文件:即合同、结算书、银行资金往来凭证及其他证明文件;须写明具体申报的债权金额。三、申报登记应由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四、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如虚报、伪造债权,我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五、申报登记地址:海口市银湖路2号都市森林1幢紫薇苑多功能房B;联系人:吴亮;联系电话:13907566367。六、上述债权申报登记行为,不视为我司的清偿承诺,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效力。特此公告。
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