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婧姝
特约记者 符文倩
8月8日下午,苍翠的霸王岭山脚下,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政府前,一场“露天庭审”正在进行。
现场,高处挂着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横幅格外醒目。红色的塑料凳依次排开,桌子上面摆放着审判长、审判员、法官助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名牌。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兰清担任本次庭审的审判长。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他宣布:“现在开庭。”
这个法庭有点特别,就设在被告人生活的乡镇。庭审过程中,案件经过一点点被还原——今年3月5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岭邀约另一名被告人陈某付到七叉镇南阳溪霸王岭河段电鱼,两人使用电鱼机作业一小时左右,捕获鱼虾0.89千克。
0.89千克,不到两斤。旁听的群众有些疑惑:二人捕获的鱼虾并不多,怎么就犯法了呢?
原来,案发当日正处于昌江内陆水域禁渔期。同时,该河段部分位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禁止捕捞作业。此外,电鱼为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在经过紧张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质证环节后,现场休庭15分钟。此时,有旁听的群众感慨,“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但有些时候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那天家里没菜了,就想着去电鱼,我不知道这是犯法的,否则也不会这么做。”陈某岭十分后悔,并且深刻反省这一过错。
陈某付、陈某岭是3月5日在作案现场被侦查人员抓获的。庭审当场宣布审判结果:被告人陈某岭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被告人陈某付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此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的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2年8个月17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8个月17天。
庭审不到2小时就结束了,可巡回审判所产生的教育意义却发人深省。
“从案情来看,这是常规的犯罪。把法庭搬到案发地,搬到霸王岭脚下,搬到群众身边,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公开庭审,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郑兰清说,被告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于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造成严重后果。
此次案件之所以采取巡回审判的形式也有所讲究。“巡回审判主要针对案情不复杂,群众听得懂,能起到普法效果并有教育意义的案件。”郑兰清说。
七叉镇七叉村党支部书记刘结纵全程旁听。他感触非常深:“法庭直接开到家门口,这场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公开课’,霸王岭是我们的美丽家园,今后我们一定把家园守护好。”(本报石碌8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