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江8月10日电 (记者高懿 通讯员梅艺馨)为增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8月7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对2名未成年人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集中发放,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全过程。
救助申请人王某某、陈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二人被故意伤害致伤,因案发后未获得赔偿、用于医疗等费用1万余元、家庭经济收入低、生活陷入困难,王某某、陈某某向澄迈县检察院提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澄迈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王某某、陈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解决救助人燃眉之急。
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该院有关负责人对司法救助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宣读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向2名被救助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8万元。
据悉,该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及时救助、主动救助、优先救助的理念,不断加大司法救助线索排查力度,对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积极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家庭困难情况,及时办理审核报批手续,下发司法救助金到困难群众手中。2023年,该院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