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与债务人(袁益、刘支勇)于2022年7月4日在我处申办了《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典当借款合同》公证【公证书编号:(2022)琼椰城证字第2198号】。合同中双方约定债务人(袁益、刘支勇)应在2022年12月30日止向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玖拾万元(900,000.00元),现截止2023年8月24日债务人(袁益、刘支勇)未能按合同中约定偿还上述债务,现债权人(海南中润典当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向我处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如有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证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处提出书面意见。
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