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泰香弘润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贵司在履行与我司2018年3月27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管理服务合同》《经营管理规约》及2020年4月2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过程中,从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拖欠我司租金、综合服务管理费、水费等各项费用,违反合同约定。我司认为,贵司长期拖欠我司各项费用的行为已损害我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贵我双方间合同约定,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故,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现我司郑重通知贵司:1.贵我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管理服务合同》《经营管理规约》《补充协议书》《合同品牌变更补充协议》自本通知书送达贵司之日起解除。2.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完成清场,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玉沙路21号友谊国贸城(原玉沙京华城)3FC005号商铺恢复原状后交还我司。3.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与我司联系,向我司付清贵司拖欠的全部费用。望贵司按本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如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司清偿拖欠的全部款项、进行清场并将所占用的商铺归还我司,我司将通过自行清场收回、诉讼等方式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贵司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海南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