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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将交房计划告知购房人,将收房通知、购房发票、已加盖开发企业公章的转移登记申请表等材料提供给购房人,并告知契税及维修资金缴纳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内容。根据购房人税费缴纳情况,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实现“交房即交证”。
《通知》提出,我省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深化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积极响应配合的开发企业进行公开表彰,鼓励企业“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