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月2日电 (记者李梦楠)1月2日,海南日报记者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首份《信用修复告知书》,帮助企业消除信用负面影响,恢复生产经营活力,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在办理张某与海南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农业公司向张某支付劳务费8182元。判决生效后,某农业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金钱义务,权利人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3月1日,法院立案执行,执行团队依法对某农业公司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在本院协调督促下,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主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履行完毕后,为避免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三亚中院依法向该公司出具《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书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不应再因本案对该公司予以信用惩戒。
三亚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深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引导和帮助失信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鼓励更多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