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萃)日前,海口市科工信局公布《海口市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将对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贴奖励500万元。
《实施细则》所称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实施细则》提出,将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建设市级研发机构,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鼓励企业申报省级研发机构认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还将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和科研机构在海口设立或联合设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其中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补贴奖励,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申报研发机构扶持资金按提交申请、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向海口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常年受理并集中审核拨付。申报市级研发机构补助资金按每年发布的《海口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