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陈彬)海南日报记者4月25日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将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共3个半月。
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我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停泊休渔管理规定,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船籍港所在地渔港(锚地)停泊, 禁止离港。自愿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应提前向船籍港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未参与自愿休渔的,应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严格执行作业变更审批管理规定,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