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11日讯(记者易宗平)6月11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实施组建“工伤康复联合体”等举措,强化工伤康复改革创新。
据了解,我省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推动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并享受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惠及有关残疾人的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等,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凭残疾人证按规定享受相关服务。
为发挥海口市作为全国工伤康复重点联系城市的示范带动效应,我省支持该市根据本地康复资源实际,将增加1至2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工伤康复费用联网结算;支持海口市依托本地具备实施康复条件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培训和就业指导机构等,组建“工伤康复联合体”,提升工伤康复服务质量和优化服务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将符合我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门诊和社区康复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探索通过购买社会康复服务等方式拓展社会康复,助力工伤职工重返社会和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