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马珂 通讯员 陈慧文)为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根据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近日,我省启动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市县为海口、三亚、儋州、琼海。
据悉,试点市县将通过选取部分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医师参加培训和考核,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不断完善海南省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
试点地区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范围,主要针对的是整体风险可控、已经具有规范诊疗方法、有常规用药方案的病种,比如艾滋病、结核病等部分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病种,以及妇女围孕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中的营养补充剂处方开具。同时,我省探索将“2+3”健康服务包管理的患者复诊、预防接种、传染病预防性服药等纳入公共卫生医师试点处方权范围。